门诊部

  •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2023年 2月 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