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容缺审批的适用范围是: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工业仓储、经营性项目用地内临时售楼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市政基础设施。 法律依据 《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第十六条项目单位申请采取“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负:(一)因补齐的容缺材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