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主任

  • 劳动仲裁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批。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

    2023年 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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