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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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来讲讲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要求承租企业问题的处理:一方无权租赁另一方婚前租赁的公共住房的,原则上应当自行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离婚后确无住房,确实难以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无租赁权的一方可以调解或者决定暂住不超过两年。婚姻律师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临时居住期间,临时居民应当缴纳与房屋租金相当的使用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离婚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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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为您讲解确定个人债务的情况和审查要点
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欠下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配偶双方的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愿的表达。婚姻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1、明显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不合理费用。 债务系用于夫妻一方且与夫妻双方共同学习生活水平明显无关的不合理开支,均不存在具有中国家庭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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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是否由个人承担?婚姻律师来回答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涉及的债务数额不大,应推定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负债。因此,债权人陆通过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此时非债务配偶钟应举证反驳。婚姻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钟某举证证明借条记载的借款用途与邵父患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有明显出入;陆说,他与邵是多年的朋友、同事,但违背常理,在邵用于家庭医疗借款时,约定了24%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