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办

律师解答
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应当积极履行义务,偿还债务,否则会被进行信用惩戒,不可以进行高消费,法律规定法院会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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