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案件重新鉴定规定为:原告或第三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原告或第三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原告或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必须具有证据或正当理由来表明行政鉴定可能有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