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劳动者生育后超过六个月未申请生育津贴的,不能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间各地规定不一,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询问当地人社局。申请生育津贴成功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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