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胎忘记拿生育津贴,超过申请时间的不能再申请,未超过申请时间的可以继续申请。申请时间各地规定不一,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询问当地人社局。劳动者生育符合计划生育造成,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到当地规定年限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