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的方式有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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