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检察院不支持立案监督申请可以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如果发现法定情形的,可以移送本院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审查处理。如果有新证据的,则可以申请上级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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