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周日休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去人民法院办理业务的,最好工作日前往办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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