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三个月内不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可以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内递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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