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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