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符合登记结婚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就成为夫妻关系。但有些人只是结婚了,并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夫妻没领证,老公死后,老婆能主张其留下的债权吗?
一、夫妻没领证,老公死后,老婆能主张其留下的债权吗?
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夫妻关系,一方死亡后,一方不能继承另一方留下的债权,而是由继承人主张。但是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结成夫妻,即使双方没领证,但双方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具体而言,构成事实婚姻要具备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时是以夫妻名义进行;
3、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即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是自愿结婚;
(3)双方都没有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结成事实婚姻的话,那么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即可以以配偶身份主张对方留下的债权。
二、夫妻之间财产该怎样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互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之间相互继承应注意以下问题: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同样,妻子去世,任何人也不得侵犯或限制夫对妻遗产的继承权。
2、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先进行分割,即通常所说的“先析产后继承”,共同财产的一半为生存一方财产,另外一半作为死亡一方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不得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死亡,他方仍享有配偶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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