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请书原件份数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总数再加一份提交;
(二)再审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经核对无误的清晰的复印件;
4、一审起诉状复印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
5、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
6、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7、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8、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9、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总数一致。
(三)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并提供所有纸质文件的便携式格式文本(PDF文本),将上述两种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四)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补充或者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以上就是“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可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