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车辆在我国社会中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车辆进入公共交通道路。醉酒驾驶、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超载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屡禁不止,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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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呢?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答: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如果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的,就会构成刑法上的危险驾驶罪:
第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第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还坚持开车,就会涉及危险驾驶罪。
第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前三种行为均为抽象危险犯,只要成立该行为就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在荒无人烟的小路上醉酒驾驶的,因为没有抽象危险性,不构成犯罪。第四种行为是具体危险犯,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不一定需要坐牢。
犯危险驾驶罪的,判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性质与有期徒刑等措施一样,都是一种刑事处罚方法,只是它的期限比有期徒刑短,一般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年。
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暂时释放不致于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是符合缓刑的基本条件的,如果其它情形也符合缓刑条件,可以争取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孙志强律师简介
孙志强,中共党员,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任中小企业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每年承办大量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