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是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事件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当时报案了的话,或是之后报案也行,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还是谁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是需要由交警部门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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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9时许,杜雨驾驶闽HK××××号小型轿车至南平市建阳区××乡××路××路段取快递,车辆停在道路右侧单白实线上,道路为平直机非混合道,水泥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杜雨取件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准备起步时发现夏某缓缓在贴近道路单白实线处迎面朝其车辆走来,夏某有转头向后观察其后方同向行进的货车并一直往前走。杜雨即启动车辆向右打方向,片刻后向左回正方向向前行驶时车辆左侧观后镜刮碰夏某,造成夏某后脑着地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杜雨将受伤的夏某送至回龙乡卫生院医治,同时杜雨报警并等待接受调查,后杜雨驾车载夏某1于中午12时45分至南平市××医院救治。
次日9时夏某神志呈深昏迷状态,呼吸微弱,血压低,生命征不平稳,考虑呼吸循环衰竭,医生认为颅内出血量进一步扩大已无抢救必要,与家属沟通后,家属表示要将夏某接回家中,经医生同意后于11时40分出院,后于当日在回龙家中死亡。经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鉴定,夏某符合交通事故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脑疝形成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杜雨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夏某无责任。
归案后,杜雨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事后,杜雨支付夏某医疗费人民币6854.02元、人血白蛋白人民币3900元、卫生材料及敷料氧气袋人民币315元,并另行赔偿夏某家属损失人民币50700元。杜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陈思律师解答:
杜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遇行人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杜雨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杜雨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杜雨已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且肇事车辆投有保险,近亲属损失有获赔保障,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陈思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学本科学士毕业,现任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以及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与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