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醉酒亦不属于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但醉酒犯罪与正常状态下犯罪毕竟有所区别,对于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在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除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外,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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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10时起,苏其敏先后与魏某、张某、翁某均、林某等人一起饮酒。21时许,魏某、张某等人把苏其敏送回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岭门村委岭门大村111号家中休息。苏某对苏其敏说:“为什么喝得那么醉?”。由于下雨屋子漏水,苏某叫苏其敏起床修理房顶,苏其敏用凳子垫高欲修房顶瓦片时摔倒在地上,苏其敏迁怒于苏某,双手拿起房内的塑料凳猛打苏某头部致其倒地,苏其敏见苏某头部流了很多血,便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苏某是因头部被他人用钝物击打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同年9月2日,苏其敏到公安机关投案。苏其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川林志(绵阳)律师事务所岳刚律师解答:
苏其敏醉酒后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其父亲苏某的身体并致其父亲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苏其敏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岳刚律师补充: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岳刚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获得第五届绵阳“盈科杯”律师辩论大赛冠军。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辩护等领域的研究。丰富的建筑行业从业经验,熟悉建筑施工、造价。拥有一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