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律师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证明员工符合以下7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时期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渎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创建劳动关系,对实现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以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讹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查刑事义务的。
(7)此外,假如劳动者因享用基础养老保险报酬或达到法定退休岁数,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司法实践中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附带两个法律常识,什么是补偿金?补偿金如何计算?
什么是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当局颁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定,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支付经济赔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依据《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设施》规定,商议解除劳动合同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年限需求封顶,即经济赔偿不跨越12个月;而关于因医疗期满、裁员、发生重大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受上述12个月的限制;工资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关于因用人单位的分开、合并、合股、单位转变性子、法人转变称号等原于是转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候能够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候。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践均匀工资,而不但仅是劳动合同中商定的基础工资。依据劳动部《对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多少题目的看法》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