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张家港办营业执照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市场主体完成设立登记后在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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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办营业执照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市场主体完成设立登记后在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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