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双方在婚姻中都是一个大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到底归谁呢?法律是什么?监护权变更律师将告诉你关于它的一切。
根据目前我国婚姻法的原则,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企业是以“有利于提高子女心理健康发展成长”为原则来决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教育问题没有发生一些争执不能为了达成合作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己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不同判决。”
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一个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国家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信息处理自己子女抚养这个问题的若干具体实施意见》,应从有利于提高子女身心发展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方面出发,结合我们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我们应根据自己子女的年龄分两种不同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的孩子由母亲抚养。
第一条规则: “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同住。”.在下列情况之一,母亲也可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儿童患有不可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与之生活;
(2)抚养条件不符合抚养义务的,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同住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实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我们应由自己父母对于双方通过协商制度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企业双方的情况以及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发展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儿童寿命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妇女的健康成长;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对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患有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儿童一起生活的情况下,与儿童一起生活有利于儿童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进行基本情况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发展共同学习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间共同提高生活工作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就是要求并且有能力能够帮助学生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中国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充分考虑。
如果没有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需要双方企业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环境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学生保护自己子女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合作协议轮流抚养教育子女的,可予准许。监护权变更律师讲解的上述内容皆较细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发生冲突。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国家关于我国监护权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咨询监护权变更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