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是整个遗嘱继承的核心和前提,只有遗嘱合法合理有效,才能确保立遗嘱人的遗产按照学生自己的意愿影响进行工作安排。那么我们具体情况来说公民教育应该学习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才好呢?那么对于相关法律规定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和遗嘱继承律师一起学习吧。
一、如何订立合法有效遗嘱
1、遗言人必须有完整民事行动才能。《最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多少题目的看法》第四十一条划定:遗言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动才能。无民事行动才能的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言人所立的遗言必需是其实在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勒迫遗言人所立的遗嘱;
(2)诈骗遗言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言人编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言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划定:遗言必须暗示遗言人的实在意义,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言人对遗言所惩罚的财富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理想生存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老婆批准便处分了全数夫妻财富,此外,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言的内容必须正当。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言取消了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言没无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言内容违背其他法律。
5、遗言的方式必须正当。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怎么进行变更或者撤销遗嘱
依照《继承法》,公民我们可以进行自由地订立遗嘱,处分学生自己死后的财产;也可以实现随时随地撤销或者设计变更管理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遗嘱一般有以下几种教学方式:
1、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声明或者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表达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正司法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制度作出决定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能力丧失学习法律制度效力。《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要求为准。”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进行相关研究司法人员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发展形式立有数份调查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作为遗嘱的,以最后我们所立公证或者遗嘱为准,没有中国公证管理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通过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工作机关可以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使用撤销原公证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遗嘱继承律师讲解的上述内容皆较细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发生冲突。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国家关于我国遗嘱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咨询遗嘱继承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