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有以下时间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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