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诉讼费标准一般为:1、涉及财产权益的,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其他。2、仅要求停止执行或许可执行的,不请求确认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属于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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