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收割机上路交警查。农机管理部门将承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职能,拖拉机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职能及相关档案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各类农用车、拖拉机、大型收割机上路行驶现象增多,且这些车辆大多无牌无证、超长、超宽、无反光标志,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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