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律师为您解析挪用公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理想生活里,我们常常能够听到对于有的人调用公款从而被判刑,调用公款在生活中法律是不允许的,调用公款也会涉及备案,那么什么是挪用公款呢?挪用公款后法院是如何进行判罪的呢?下面职务犯罪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析关于挪用公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调用公款罪备案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要根据犯法怀疑单元所涉嫌的罪名。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受理。

  2、对犯法怀疑单元的备案管辖权应与对其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立案管辖权相一致并同案追诉。

  3、在划分级别统领时,应根据单元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或其余间接义务职员,因实行单元犯法而被追查刑事义务的管束相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依法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应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那么对单位犯罪的追究也应由相对应的司法机关进行侦查和起诉。

  4、在地域统领上。实施犯法地统领的准绳,只有当犯罪地人民法院认为单位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适时,才可以移交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调用公款罪的备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应予立案:

  1、调用公款归小我私家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调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小我私家进行营利活动的;

  3、调用公款归小我私家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国民检察院能够依据当地实践情形,在上述数额幅度内,肯定本地区施行的详细数额规范,并报最高国民检察院立案。“调用公款归小我私家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调用公款给其余小我私家应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同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用公款罪的犯法构成有哪些内容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占的客体,主如果大众财富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调用公款罪侵占的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调用公款后幸免占领,有的还是以取得收益。而所有权包孕占领、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本罪侵占的工具主如果公款。这既包孕国度、集体所有的泉币资金,也包孕由国度治理、应用、运输、汇兑与贮存过程当中的私家所有的泉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拥有国度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利用职务上的方便,调用公款归小我私家应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非法主体,即国度事情职员,这里所说的国度事情职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度事情职员的外延、内涵基础沟通。一样拥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是间接有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有意挪作他用,其犯法目标是非法获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客观特性,只是暂时非法获得公款的使用权,盘算当前予以偿还。至于行为人调用公款的念头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以上便是职务犯罪律师为您收拾整顿的对于调用公款罪法院处置的相关内容,我们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果您真的涉及相关案件,及时找职务犯罪律师为您处理,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咨询职务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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