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进拘留所检查身体,一般检查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
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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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拘留所检查身体,一般检查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
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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