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贪污贿赂律师一起看看吧。
受国家政府机关、国有上市公司、企业、事业建设单位、人民群众团体委托关系管理、经营发展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技术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社会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
一、与前两款所列企业人员进行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行为论处。
第383条规定,犯贪污罪的,视情节严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进行贪污犯罪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企业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发现并处没收所有财产;情节发展特别对于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挪用公款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挪用公款五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犯罪后悔改,积极返还赃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挪用公款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轻微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多次进行贪污未经信息处理的,按照企业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贪污罪的构成一个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廉政建设制度,客体是公共财产。
2.客观表现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3.犯罪行为主体为特殊教育主体,即国家社会工作进行人员和爱国家政府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建设单位或者中国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的,具有非法占用公共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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