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步伐是指罪犯取得假释,应按照刑法无关划定的步调实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取保候审律师为您解答。
一、由施行逼迫劳动革新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积年弛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改过或许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许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资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该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批准后再提出假释倡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倡议书后检查其资料是不是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资料后构成合议庭举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布之日起计较,磨炼期为施行终了得刑期,磨炼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刑罚执行10年之后,由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决定对其适用假释,其假释的考验期限,就是原判15年有期徒刑尚未执行完毕的5年刑期。
可见,刑法对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只是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原判刑罚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假释时,其假释的考验期限的长期因其剩余刑期的长短而各不相同。同时,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也就是说,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假释时,其假释考验期限是固定的,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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