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便是法院逼迫施行的一种手法,也是根据法定步伐实施的。那么,司法拘留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取保候审律师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捏造、消灭首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要挟、贿买要领阻拦证人作证或许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潜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拘留收禁的财富,或许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事情职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职员、鉴定人、勘验人、帮忙施行的人,举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余方法阻 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曾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人予以强行关押,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采用拘留措施可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并报请法院院长批准。拘留应当制作《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2条、第106条规定的妨害诉讼行为。
法律、法规没有具体拘留次数的限制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律规定的应该采取拘留措施的行为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多项应拘留的行为的,可以分别予以拘留;被拘留后又出现应拘留的行为的,法院仍可以予以拘留。如恶意程度严重,可以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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