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异常首要的一种法律布施步伐,当事人提出再审对保护本人的正当权益拥有首要的作用,我国法律对再审的申请作出了很多的规定,申请再审时如何启动再审程序呢?下面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一、如何启动再审步伐?我国划定地提起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讯委员会接头决定再审;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三是当事人请求再审;
四是国民检察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
二、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三、当事人可以对哪些裁定申请再审?
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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