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寻衅滋事案件的举证:
1、可以用于证明寻衅滋事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寻衅滋事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