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是我们平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一种犯法,也是一种典范的职务犯法。那么,你对渎职罪懂得多少?渎职罪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职务犯罪律师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渎职罪是指国度构造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或许秉公作弊、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妨碍国度构造的失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渎职罪,是一种职务上的犯法,是国度构造事情职员和处置公务的职员滥用权柄、玩忽职守、秉公作弊,妨碍国度构造的失常治理举止,以致国家和国民好处遭遇庞大丧失的行动。 在1979年刑法中,渎职罪唯独八个条目、九个罪名,并且是与贪污行贿犯法等划定在一起的,局限比拟广泛,有的法定刑也偏轻,无益于袭击失职犯法,加上现实经济生活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新情况不断出现和增加,1997年修订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专门作为第八章,并将十几年来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款,形成了修订刑法第九章23 个条文、33个罪名的局面。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又增加了过失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滥用职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最终使渎职罪具有35个罪名。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有24个条文,从第397条到第419条(不是计算错误,而是其中包含一个第408条之一),规定了37种罪名。其中第397条规定了渎职罪的两个一般罪名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第398条至第419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35个特别罪名。区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标准是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滥作为还是不作为,因滥作为而构成犯罪的为滥用职权罪,因不作为而构成犯罪的为玩忽职守罪。以此划分,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有24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有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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