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