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技术手段,骗取我们国家发展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自然人犯罪
自然人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骗取其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税款的,并处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50万元以上的,数额“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情节严重”:
(一)造成国家税收损失30万元以上,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收回;
(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到行政处罚。 两年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3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形”:
(一)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50万元以上,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收回;
(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到行政处罚。 两年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50万元以上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四、单位犯本罪的,依照本节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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