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没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一般是具有担保的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三十七条
没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一般是具有担保的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