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简单地简单地看是否逃离现场,而是看肇事者是否有救助(实质)、报案(形式)、等待、立即投案等。如何处理肇事逃逸?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交通肇事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应从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逃逸行为必须以交通肇事罪为前提。只有当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的行为,才能认定为逃逸。
第二,逃跑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不能简单地简单地看是否逃离现场,而是看肇事者是否有救助(实质)、报案(形式)、等待、立即投案等。没有客观原因但不履行的,应当认定为逃避;行为人受伤后,未如实告知事件真相、编造身份或者离开医院的,也应当认定为逃逸。
第三,有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逃逸。
(1)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因害怕备受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该作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其目的是防止受害者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逃避法律追究。
(2)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后,投案自首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立即要求其随行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受害人已经死亡。此时,被告人张某也受了伤,其家属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个案子不应该被认为是一次逃脱。
二、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自首?
以下五宗个案应视为自首:
1.有证据显示交通肇事者可能因身体受伤而被迫离开现场。如拨打911电话,救人送钱,应决定投降。
2.为了救人,忘记报警,经过反复询问,如实描述为投降。
3.把伤员送到医院,筹集资金,留下实际联系,按时回来。
4.客观原因不举报,主动伸张正义。第五,有证据表明他离开是因为他不知道这起事故。
三、如何认定基本犯?
最高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列举了9种情形。实践中应该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司法解释为依据,看行为人是否构成本罪,并以此为依据对被告人定罪,否则没有依据。考虑其构成犯罪后的量刑情节。
实践中,部分法官拒绝接受交管部门出具的事件确认函,宣判被告无罪,造成负面影响和上访。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不采纳故事确认函,应当慎重。
四、如何进行把握我国缓刑的适用?
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当谨慎使用缓刑;越狱的,不应当使用缓刑,但不能绝对使用;有补偿的,可以使用缓刑;越狱死亡的,不应当使用缓刑;酒后驾车造成事故,属于量刑情节,不适用缓刑。
五、如何启动身份识别程序?
事故发生后,还不能确定是哪辆车撞的。查视频搞鉴定不靠谱。对此,对方当事人往往会要求重新鉴定,鉴定意见的不一致会使审判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建议谨慎选择鉴定方式来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交通肇事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