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承继问题一直是一个纠纷较多的案件问题,好多人都对承继的份额会举行必定的争议,那么对于长辈的遗产,合法的继承顺序是什么?如何合理的分配遗产呢?关于这些问题,律师事务所法定继承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了对于遗产继承类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您在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
继承法第10条划定,遗产根据以下次第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次第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怙恃。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孕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怙恃,包孕生怙恃、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怙恃。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孕同怙恃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人如何划分承继遗产比例?
1、普通情况下,统一次第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划定:统一次第的法定承继人在承继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普通情形”是指统一次第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相互在生活状态。劳动才能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抚养或养活责任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非凡情况下统一次第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非凡艰苦和不足劳动才能的继承人,在调配遗产时应该予以赐顾帮衬,能够多分。生活有非凡艰苦是指继承人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首要养活或抚养责任或许与被继承人配合生活的继承人,在调配遗产时能够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养活责任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辅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抚养才能和抚养前提的继承人,不尽抚养责任的,调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许少分。对被承继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养活责任的继承人,在其拥有执行扶养、抚养和养活责任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商议批准的,也能够不均等调配。在统一次第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前提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
同等批准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举行不均等分配。
以上便是法定继承纠纷律师对于律师事务所为您收拾整顿的对于遗产继承类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有此类问题需要律师协助,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