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没有一点我们需要一个特别注意的是,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前科,起诉书中不得表述。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就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律诉讼工作程序设计进行了明确规定,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产生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信息犯罪活动记录学生予以封存。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犯罪行为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发展提供,但司法管理机关为办案人员需要学习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政策规定时间进行数据查询的除外。依法及时进行分析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问题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由于起诉书是公开性的,一旦起诉书中记录了其已经封存的犯罪前科,就直接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变相将已经封存的犯罪前科给“拆封”了。
值得深入研究的是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前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教学之前判决的,此次社会犯罪的起诉书中系统是否能够记录该犯罪前科?比如下面利用这个项目案例:
嫌疑人,男,1995年9月12日出生。 2011年10月,犯罪嫌疑人因抢劫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00元罚款。 2013年5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犯罪嫌疑人再次盗窃。
此案中,曾某于2011年10月实施抢劫罪,当时经济适用用的是1979年《刑事行政诉讼法》,没有一个关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前科封存的规定,司法管理机关工作也没有对该犯罪前科人员进行信息封存。此次2013年5月26日的犯罪,起诉要求书中内容是否发展需要通过记录2011年10月抢劫罪的犯罪前科呢?我们可以认为,这种学习情况,起诉书也不宜使用记录其犯罪前科。
一方面,根据中国刑法第二修正案(八)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下的人曾因故意行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制度执行操作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同样应当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不成立累犯。既然不构成累犯,表述该犯罪前科的意义影响不大,且容易导致造成严重误导;另一个重要方面,在起诉决定书中主要将其前次犯罪的前科予以及时公布,那么2013年5月26日的盗窃罪判决后封存的效果研究将被抵消,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犯罪嫌疑人家属权利及其防范
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后家属应得到相关法律文书:
刑事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必须出示拘留证(逮捕状)。
拘留后(逮捕)后,除有碍我国侦查人员或者企业无法进行通知的情形发展以外,必须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时间以内,通知被拘留人(逮捕人)的家属一个或者他的所在工作单位。
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什么时候能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其提出控告或者控告。
以上就是刑事诉讼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