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欺骗”或“欺骗”这样的概念,夫妻之间的不忠被称为“过错”。仅仅普遍强调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并不一定是准予离婚的法院裁决的结果。严格来说,的确属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过错级别,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般的出轨行为不会影响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除非出轨一方与第三人之间有较多的财产交集,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损害,否则可以考虑分割的方式和比例来平衡这种损害。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技术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租用夫妻共同居住的公共房屋:
(1)婚姻存续五年以上,一方婚前租住的公共房屋;
(2)婚前一方租住的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都是单位职工;
(3)一方婚前借款企业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偿还长期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出租公房的权利;
(5)婚前或者一方企业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进行拆迁而取得一个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关系双方企业单位进行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婚前租赁公共住房,婚后更换住房;
(9)其他应视为配偶双方租赁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租用公有住房,如果公有住房面积较大,可以分房使用的,双方均可租用;房屋可以分房转让或承租人给予对方和解的,可以给予许可。
二、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公租房屋租赁权的问题
(1)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设计解决我国住房安全问题;
(2)离婚后确无住房,确实难以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无租赁权的一方可以调解或者决定暂住不超过两年。临时居住期间,临时居民应当缴纳与房屋租金相当的使用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市场经济上确有很多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问题能力,应给予学生一次性通过经济可以帮助。
以上就是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