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是否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既是当事人所关心的问题,也是律师所关心的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民事案件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今天刑事辩护律师告诉您这些案件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以及法律依据。
1、人身侵权类案件
在个人侵权案件中,交通事故较为普遍,法院往往支持受害方支付合理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的亲属办理丧事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这里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被侵权方聘请律师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
地方高院规定:
2005年的高级管理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发展交通安全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重大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5]21号) 的通知中,明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为处理技术事故分析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情况发生,且为我们必须通过合理,可予支持。”
2、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
民事诉讼中存在大量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和滥用诉权案件。对方当事人必须聘请律师才能应诉,因此必须支付一笔律师费,客观上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律师费的损失,这样的案件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相应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二十二条是关于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和律师费的杠杆作用,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督促当事人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拖延履行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支持无过错方赔偿合理律师费的合法诉求。
3、知识进行产权类侵权行为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包括著作权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和商标侵权案件,由此产生的合理律师费由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非法所得予以赔偿。”.赔偿金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为侵权行为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在赔偿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律师费”。
《最高人民对于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通过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方式进行研究调查、取证的合理管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不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没有具体实际情况,可以将符合我们国家政府有关教育部门工作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具体案件,在赔偿数额内计算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不正当竞争案件
不正当竞争案件包括侵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侵犯驰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饰、商业贿赂等。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权经营者为调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5、合同管理纠纷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案件
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经常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造成债权损害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有过错的,由第三人适当分担。”
6、担保类案件
律师费属于实现担保物权和债权的费用,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其律师费,但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不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的除外。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73条担保物权的担保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问题及其相关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企业担保公司财产和实现提供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律师费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守约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法院或仲裁委原则上会予以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费必须是合理的、实际发生的,否则法院往往不予支持。
7、商事仲裁类案件
仲裁可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方式予以政策支持。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发展国际市场经济服务贸易进行仲裁管理委员会仲裁制度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一个类似相关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得到补偿胜诉方因为企业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学生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数量最多不得使用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
(一)仲裁庭有权进行确定企业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承担的仲裁费和实际情况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成本费用、评估费用、审计人员费用、保全费用等。
(二)一方主张另一方承担处理案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的,应当提出仲裁请求或者反仲裁请求。 仲裁庭作出裁决时,应当考虑裁决结果、案件的复杂性、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比例、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工作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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