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行为人的财产份额是否减少或没有?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可以申请。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问题如果我们没有一个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之间共同进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企业共同管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当主张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配偶与他人同居;
(三)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如果你的伴侣“与另一个人同居”,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在法庭上很难维持,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收集证据。
少分或不分共同进行财产安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隐瞒、转让、出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减分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合同约定婚姻家庭关系企业存续期间学习所得的财产归各自国家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面对工作等付出时间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可以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及时予以补偿。
因此,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一方的过错,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并且没有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减少或不分割,但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有过错的一方主张损害赔偿。 当然,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并不禁止和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以上就是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