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政府人员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十条举报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严格管理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更换。
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