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果有夫妻配合财产的,那么才会说举行分割的问题。如果自身夫妻之间就没有共同财产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也就不用进行分割了。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债务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有小我私家债务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小我私家债务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小我私家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问题的说明(二)》第二十四条划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一方以小我私家名义所负债权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配合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所配合领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时期,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哪些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划定:离婚时,原为夫妻配合生存所负的债权,应该配合归还。如配合财产缺乏了债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法律说明,为处置夫妻配合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
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的早期,夫妻两边每每因为夫妻豪情融洽,相互相信,相互忠诚,不可能预见将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
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
(1)夫妻两边商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批准,私自赞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批准,自力筹资处置谋划活动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别的应由小我私家承担的债务。除此之外,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小我私家债权在离婚时普通是不得以配合财产来负担的,但若是夫妻另一方批准用共同财产先偿还债务,此时就可以先偿还债务,再分割剩余的共同财产。对于起诉离婚的情形法,法院对于那些个人债务,并不会要求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离婚债务纠纷律师提醒您,法律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如果我们能够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将会有更好的方法去解决我们可能遇到的那些问题,较好的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如果您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