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极刑复核阶段的辩解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辩解看法的体式格局主要有两种。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死刑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是经由过程邮寄的体式格局提交书面的辩解看法;
二是约见法官,当面向法官陈说辩解看法。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对最高人民法院听取辩解律师看法作出了硬性划定,明确了辩解律师提出请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可见,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相当重视,辩护律师应当抓住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解律师如何反应和提交看法,也应该从究竟认定、法律合用和程序正当等角度入手,但与侦查、检察告状、一审和二审程序不同的是,在死刑复核程序反映和提交意见的终极目标是“不被核准死刑”,对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终极目标则是“保命”,所以反映和提交的意见一定要围绕终极目标进行,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介入。
(一)究竟认定方面
1.发明新情况、新证据,大概影响被告人科罪量刑的
假如辩解律师经由过程调查取证等方法发现新情况,取得可能直接影响死刑判决的新证
据,如新的证人证言、新的人证等,则应该尽快与案件的承办法官获得联络,向法院反映新情况,提交新证据,并提出不予核准极刑意见。
2.极刑裁判在究竟认定和证据采信上确有错误的
假如辩解律师觉得在极刑裁判中据以讯断被告人死刑的事实和证据认定存在以下问题,应当及时向承办法官反映和提交意见。
(1)案件认定中的关头证据猎取程序非法,应该启动非法证据消除程序予以排除,或者可能使案件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的;
(2)控方供应的证据无奈构成残缺的证据链,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罪大恶极的;
(3)法院依据现有证据认定究竟不清的;
(4)法院在究竟认准时采集证据存在谬误,如疏忽了控方供应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的;
(5)其余大概存在的究竟认定问题,不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
(二)法律适用方面
1.适用罪名错误
在极刑复核阶段发明这种谬误的可能性极小,但假如辩解律师发明确有此类谬误,应该实时向法院指出。比方错误地将普通诈骗案件认定为集资诈骗案件,因为诈骗罪不存在死刑,而集资诈骗罪存在死刑,如果能改变这方面的罪名和定性,是极好的辩护方向。
2.量刑存在问题
(1)被告人存在罪轻情节,法院依然判处被告人极刑的
当被告人存在法定的从轻、加重惩罚情节时,普通能够觉得被告人并不是罪大恶极,不应该判处死刑。辩护律师应当尽量找出被告人是否存在这些罪轻情节。
(2)法院判处当事人极刑违背法律规定的
刑法明确划定了不起合用极刑的情况,假如被告人具有这些情况而仍被判处死刑的,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法院对在羁押期间怀孕并流产的妇女适用了死刑的,就属于适用法律的错误。
(3)被告人存在其余在判处极刑时应该考虑的情节的
在详细案件中,被告人大概存在一些在刑法条文中没有明文划定,但依据刑事立法肉体和无关刑事政策,经由过程法律构造的普通经验,一般不予判处死刑的情节。这时,律师应当将这些细节明确、清晰地列明,请求法院在复核时予以考虑,如:
1)犯法事出有因,并不是不可饶恕
比方被告人基于义愤、大义灭亲、不胜荼毒、遭遇毒害、受害人存在错误等缘故缘由杀人,每每能够认为是事出有因,法律构造对这种案件普通也不适用死刑。而因邻里、债务等矛盾激化引起斗殴而造成死亡的案件,由于犯罪人改造的难度相对较小,一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在必要时可以考虑适用死缓。
2)犯法前一贯体现好、犯罪后又真诚悔罪
犯法前一贯体现好,间或出错的犯功臣,客观恶性弱,再犯可能性小,革新难度小,关于这种犯功臣,法律构造普通会尽可能防止合用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存在犯罪后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受害人、挽回损失,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等情形的,更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对于存在这些情节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官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据,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3)踊跃退赃或踊跃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例如在财产型、贪污行贿类犯法案件中,被告人如果能踊跃退出大部分赃款,减小其犯法给社会造成的经济丧失;或许在暴力类犯法案件中,被告人能补偿被害人的经济丧失,获得被害人的原谅,普通应该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改造可能性较大,司法机关一般也会慎重适用死刑,尤其慎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三)诉讼程序方面
诉讼程序合法正当是精确裁判的首要保证,假如辩护律师发现在死刑复核的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形,也应当提出相应的意见,请求法院不予核准死刑:
1.紧张违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法律事情职员在办理案件时,有贪污行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3.其余诉讼程序存在问题的。
以上便是死刑辩护律师对于刑事律师在极刑复核时提出辩解看法的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