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双方经常为了孩子的抚养权而打架。很多情况下,夫妻一旦离婚,子女只能选择和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有些夫妻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对方探视,不让对方接触。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子女抚养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这样的情形在生活中还真不少见,家理律所曾经代理过不少。例如有一个问题案例:2019年3月男子李某与女子王某由法院进行判决离婚后,未成年婚生子由女方家庭监护,李某多次去探望他们儿子,遭到王某的拒绝。随后,李某向法院可以起诉制度要求我国探视权。同年10月20日,当地中国人民对于法院发展作出相关民事调解书,确定从当月市场开始,李某每月探望儿子也是一次,由王某协助管理执行。但之后王某仍以培养孩子自身身体状况不好、自己学习工作忙没时间、男方未付清抚养费等理由就是不让李某探望这些孩子。
李想念孩子却不能再见面,但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生活中,离婚后对方行使探视权被拒绝的情况真的很普遍!很多时候,有很多这样的例行公事,比如搬家、玩失踪、拒绝接电话、拒绝回复短信、找各种理由搪塞. .
(一)离婚后生活不该把孩子据为己有
先讲讲什么是离婚子女探望权。简单来讲,探望权就是在离婚后,没有可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企业能够和未成年子女之间联系、沟通、见面、短期经济共同学习生活的权利。这一技术方面主要是为了得到满足他们父母想要见到一个孩子的心愿,另一个重要方面也能够有效减少对于孩子因离开父亲或母亲所带来的失落感和不安全感。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亲、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权。
孩子学习不是私有物品,双方不应该将婚姻的失败转嫁到孩子他们身上。孩子的成长发展需要我们父母双方的关心疼爱,为了提高孩子可以更好地成长,直接抚养教育孩子的一方应当能够保证另一方的探视权。
(二)离婚后被剥夺探视权如何应对?
第一种是最理想的,也就是企业双方就探望的时间、时长、方式、频率等问题可以达成目标一致意见,通过网络协议等方式进行确定下来,由于我们这种协商的方式基本是出于双方的合意,因此学生产生经济纠纷的可能性就相对来说较小。
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需要采用第二种方法,即诉讼。 一方面,探望权可以直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作出决定。 另一方面,如果离婚诉讼过程中不涉及探望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单独提起关于探望权的诉讼,确定探望的具体细节。
(三)如果起诉之后对方仍然拒绝探视呢?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裁定。 有关个人和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如果先前对访问权有判决,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你可以为行使访问权提起诉讼。
如果儿童有能力正确表达自己的感情和愿望(通常在10岁以上) ,能够做出更合理的判断,如果儿童本人拒绝探视对方,如果有人出于本意拒绝探视,应当依法中止执行或者申请中止探视权,但是如果有人教唆他根据情况批评教育,甚至对他处以罚款并命令他改正错误,应当劝说儿童配合探视。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虽然我国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但行使管理过程中也并非一个没有进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探望孩子一方患有严重影响疾病、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对子女有侵权问题或者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全面健康的情形时,抚养教育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探视权人具备抚养子女条件,人民法院对拒绝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义务的有关个人、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后, 债务人仍不能有效协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的,探望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羁押主体,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就是探视权的行使,孩子永远是幸福的天使,不是任何人的筹码,更不用说离婚夫妇互相报复的工具。
未成年子女在成长的过程中,实际上特别需要父母双方的保护和照顾。即使他们不再是夫妻,他们仍然是孩子的父母,所以他们都不应该剥夺孩子和父母在一起的时间。阻止别人探望孩子不仅是自私的,而且阻止孩子探望孩子也是对孩子最有利的。
子女抚养权律师提醒您,法律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如果我们能够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将会有更好的方法去解决我们可能遇到的那些问题,较好的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如果您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