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2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社会一种全新的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在这种管理制度下,刑事诉讼活动可以同时通过分析和解实现对被告人量刑的适度减轻。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相对于中国传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系统程序,辩护律师可以充分发挥作用更大的主观能动性。刑事辩护专业律师需要根据本院自己企业多年以来的办案经验,就利用信息刑事和解制度方面进行科学有效辩护的思路总结方法如下。
1.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刑事和解不仅适用于可伴随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事由。 侵犯财产权罪由于不是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故不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仍可适用刑事和解。 只要案件是由民事纠纷引起的,并且不涉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一般可以适用于刑事和解。
2.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定刑是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没有减轻或者减轻刑罚的空间,因此没有必要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对于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更有必要通过刑事和解制度来达到减轻刑罚的效果,因为这种案件需要有具体的法定减轻,减轻刑罚的情节才能减轻。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刑事和解制度,往往可以将刑罚在相应的量刑范围内由最高降至最低,如故意伤害案件的量刑范围为三至十年,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将刑罚减为三年有期徒刑。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这里所谓的从宽处罚,包括我们一般所说的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这种效果是传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所不能达到的。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发展过程中,应该具有积极学习主动提供帮助被告人提出和被害人和解的请求,并就赔偿协议、谅解书等事项信息进行一个代表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对于企业法定量刑较高的案件,要与承办法官积极有效沟通,对法官心中的尺度做到我们心中有数,以免盲目和解最后却不能得到较好的效果。和解的效果影响最终还是取决于被害人的态度问题以及世界各地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中国刑事和解的不同文化认识。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律师讲解的内容较为细致,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最后防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高水平的服务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