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被告人家属当时慕名找到中国国际刑事律师进行咨询公司一起使用非法拘禁案件。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当时,被告人家属可以对于一个案件的前景是比较悲观的,本律师首先抚慰家属的情绪,让其慢慢叙述我们详细分析案情,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律师工作全面发展了解相关案件具体细节,为提供技术专业辩护打好理论基础。
通过家属的讲述,作为刑事律师调查了解到,被告人是因为索取债务而对被害人实施了长达几个小时的非法拘禁,并在此活动期间他们对于被害人有捆绑和殴打的行为,被害人承诺尽快偿还欠款后被释放并报警,被告人现在社会已经被逮捕并且被起诉到人民法院。
刑事律师在听取被告家属的叙述后,一方面要求他尽快办理委托手续,以便律师及时介入,另一方面建议他尽快联系被害人寻求和解。
刑事律师到检察机关取回有关档案,到拘留所会见被告人。 在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的协商过程中,刑事律师也全程参与了会见谈判,并从专业律师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便利受害者接受被告家属的赔偿并签发谅解函。
在审判过程中,的刑事律师请求人民法院宽大处理,并可能对被告缓刑。
首先,本案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在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企业非法拘禁行为,被害人反抗学习过程中需要双方扭打,被害人受伤之后,被告人即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110转接急救电话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被告人和被害人一同发展到达医院工作之后,主动为被害人预交了部分患者治疗管理费用,并在明知公安行政机关会随时前来调查的情况下仍主动选择留在医院等候,在公安部门人员能够到达时并未反抗,积极有效配合社会调查。
根据我国最高实现人民法院的相关研究司法解释,这种教学行为方式可以将其视为一种自动投案。被告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的时候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案件事实,其行为不能完全建立符合自首的构成形式要件,应当视为自首。
第二,本案中,虽然被告在受害人抵抗的过程中确实对受害人造成了伤害,但经过检查,受害人并没有受到任何严重伤害,只是软组织挫伤,属于轻伤。 被告人在非法拘禁开始时没有试图殴打被害人,在量刑时不应将该行为视为加重情节,这只是非法拘禁的一般情况。
第三,本案被告人是否具有我国认罪、悔罪情节,多次研究通过自己写信的人或者由律师、家人转达,向被害人表达歉意。被告人及其家属和被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支付了赔偿款,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请求中国人民需要法院认为对于一个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企业最高发展人民以及法院的相关工作意见,被害人谅解的,对被告人之间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在被害人受伤之后我们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医药费的行为也足以充分说明其认罪、悔罪的态度。
第四,本案被告人可以从无前科劣迹,之前我们一直没有表现进行良好,被害人由于长期积欠较大额的债务问题拒不清偿,甚至不接电话、不回短信,逃避学习自己的责任,被告中国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这和其他以非法占有为教育目的的犯罪是有本质就是区别的。
当然,就算有再多理由,被告人的行为也毫无存在疑问构成了一种犯罪,应当发展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但是,被告人的动机也反映了被告人以及主观影响恶性的大小和改造的难易不同程度,被害人欠债不还的行为方式对于作为本案的发生也具有企业一定的过错,请求人民法院酌情予以充分考虑。
经过慎重考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的意见是成立的,被告可以自愿投案自首,承认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受害人,法院接受缓刑是可以原谅的。 他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入狱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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