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后,财产会产生承继,若何承继财产依被继承人是不是里有遗嘱而有所分歧,海内继承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产生争议较少,但是对于国内人死亡,生活在国外的人是否对该被继承人有继承权呢?接下来专业离婚律师为您解答国外的人可以继承国内遗产。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遗产继承律师一起看看吧。
只需吻合我国继承法划定的法定继承人局限的人都可以承继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论你是哪国的国籍。国籍只能说明这是一份涉外继承而已。
华裔和外国人请求承继中国境内的遗产,应首先向其寓居国公证构造办理公证书,证实申请人的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支属关系等。该公证书还须经寓居美国国务院或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余民间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上述公证书经由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申请人应同时照顾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等证实资料,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构造请求办理承继手续。公证部门对无关证件考核后,对吻合我国遗产承继相关法律规定的,发给《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可凭此到遗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申请人如因故不克不及或方便亲身来华办理承继事宜,可托付其在华境内的亲朋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律师代为办理。委托律师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以上分析就是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整理的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您的阅读。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没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通过其他的问题,请咨询网站进行专业的律师,我们将会为您解决这些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