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两边的情形或扶养才能产生较大变迁,都可以提出变换子女抚养权的请求。变换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子女抚养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配合生活的一方因患紧张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配合生活的一方不尽扶养责任或有荼毒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扶养才能的;
4、有其余合法理由需要变更的。
5、依据以上划定,只需拥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康健生长的角度思量,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分析就是子女抚养权律师为您整理的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您的阅读。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没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通过其他的问题,请咨询网站进行专业的律师,我们将会为您解决这些疑难问题。